在電機測量振動時,通常使用振動的單位為“加速度”、“速度”或“位移”,具體使用哪種單位取決於振動測量的需求和設備的特性。
加速度:振動加速度是指物體在單位時間內振動速度的變化率,通常用 m/s²(米每平方秒)或 g(重力加速度,1 g ≈ 9.81
m/s²)作為單位。在電機測振動時,加速度單位常用於對高頻振動進行測量,特別是對於高速旋轉設備。
速度:振動速度是指物體在單位時間內振動位移的變化率,通常用 mm/s(毫米每秒)或
in/s(英寸每秒)作為單位。在電機測振動時,速度單位常用於對中頻振動進行測量,對於一般的電機和工業設備通常使用速度作為振動測量單位。
位移:振動位移是指物體在振動過程中的*大偏移量,通常用微米(μm)或
mils(千分之一英寸)作為單位。在電機測振動時,位移單位常用於對低頻振動進行測量,尤其是對於大型旋轉設備或建築結構等。
選擇適當的振動單位取決於所測量的振動頻率範圍以及需要關注的振動參數。對於電機和一般的工業設備,通常使用速度作為振動測量的主要單位。